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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人法”将生效:为道德善举保驾护航

2017-09-30 09:02:00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9月30日报道英媒称,中国的好人们如果出于善意帮了倒忙将不再面临被起诉的威胁。

  据英国《泰晤士报》网站9月28日报道,中国修改了民法以鼓励公民互相帮助,这是对一些中国人由于害怕被讹诈而不愿意帮助他人的情况作出的回应。这项法律修订将于10月1日生效。

  报道称,人们绕到马路另一边以避免帮助有需要的人,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2007年发生的一个著名事件:一名年轻男子见一名老年妇女在公交车站倒地,将她送到医院。他被指控开车将她撞倒。在一份判决书中,法院没有判处任何一方有错,但判决该男子必须支付她骨折医疗费用的40%。

  报道称,自那以后,媒体时不时报道有老人在车边故意摔倒来讹诈司机的案例。

  报道称,司机们开始安装行车记录仪来证明他们是无辜的。同时,路人对需要帮助的人已经无动于衷。

  2015年,网购巨头阿里巴巴为任何想去帮助有需要的老人却又但心被勒索的人提供了一份保险计划,赔付高达2200英镑(约合2万元人民币)的法律费用。(编译/熊文苑)

  资料图:志愿者和交警在路口帮助市民过马路。 新华社记者李晓果摄

  美媒评上海实施“好人法”重塑社会道德:条文应细化

  参考消息网11月5日报道美媒称,近年来,中国各地“碰瓷”事件不断,向遇难者施以援手的好心人经常受到讹诈,让“扶与不扶”“帮或不帮”成了考验人们道德良知的两难问题。从1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据美国之音电台网站11月4日报道,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立刻引起强烈反响。“好人法”是否能为这个两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让民众放心救人,不必担忧“好心误事”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好人法”到底要保护谁?一部“好人法”是否真的能够“激浊扬清,重塑社会道德”?

  美国之音记者、《法律窗口》栏目主持人亚微表示,美国有一部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也是俗称“好人法”,给在医院和诊所之外救死扶伤的人员责任豁免,使他们在面对紧急医疗状况时不至于担心做好事还被别人起诉。她称,美国几乎没有因为普通过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良好的社会风范也使碰瓷现象很少出现,而且因为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托,老百姓敢于见义勇为。

  网络杂志《纵览中国》总编陈奎德表示,“好人法”对于碰瓷现象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关键还是看司法系统如何判定。因此,拥有一个健全透明、独立公开的司法系统非常重要,否则在中国很多情况都是有理也无处去讲。近年来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和中国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关,仅靠一套法律解决恐怕不够。

  比如,中国很多人见死不救,“小悦悦”事件18名路人都视而不见,但这些人没有犯法,只是道德问题,但当今的中国要做到把道德法律化还很难。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和道德的标准都会更高一些。

  报道称,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中国官方媒体重新开始进行“大灾面前有大爱”式的正面宣传,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说,中国社会的道德标准已经降低到了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底线伦理”,或“良心论”,只要求人们遵守法律和最基本社会规则,以防导致社会崩溃的事情发生。

  但美国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的裴敏新博士认为,并不能说中国社会道德溃败,他说,中国民众的道德正在觉醒。他称:“中国社会有很好的一面,比如有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公益活动,而且给中国人民一个选择,他们选择都是对的。”

  《香港商报》网站也曾对“扶老被讹”事件发表评论称,此类持续地刺痛全社会善良者的神经,公安司法部门在调解和处理扶老纠纷时,首先要纠偏,从程序上强化“被撞者”证明被撞的举证责任,以达到与“撞人者”同样公平举证责任。

  评论称,让诬陷者不仅付出道德成本,更要付出法律代价,他们才不敢恩将仇报。简言之,让守法者不孤单,让违法者存畏惧,好人才不难做,才能打好扶老难这场持久战。

  美国之音电台网站援引亚微的话说,上海新颁布的“好人法”中并没有对被救助者诬陷救助者的情况提出任何法律制裁,杭州和深圳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北京也规定此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上海的条例整体而言还是总括性的,法律条文还是应该更加细化。

  陈奎德还表示,普及医疗技能很重要,因为普通人在救援机构来不及赶到时,如果能懂得一些必备技能,就能及时施救,不至于错过黄金救援时间,也避免了救助不当产生反效果或导致医疗纠纷的可能。

  资料图:安徽女大学生扶老太事件现场照片。(图片来源:香港《南华早报》网站)

 上海率先实施“好人法” 社会急救免责让好人“敢救”

  中新社上海11月1日电 (记者 陈静)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敢”救,这样的现象近年来屡现,如何打破这种“集体的沉默”,成为当下社会各界聚焦的话题。1日起,《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被称为“好人法”,明确了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者,不承担法律责任,以此鼓励普通民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表明,上海率先提出对社会急救免责,消除了施救人的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民众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者,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此外,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条例》还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中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朱勤忠说,突发身体不适的几分钟内抢救最为有效和必要。他以心脏骤停为例告诉记者,心脏骤停发生后的4分钟为抢救的最佳时机,也被称为“黄金4分钟”。在这4分钟内如果实施心肺复苏,病人的生命很有可能被挽回,然而大多数120急救车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赶到。如果在场目击者能够实施抢救,悲剧将很有可能被避免。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敢救还要会救,上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孙大红表示,“好人法”的实施离不开急救技能的培训,更离不开医疗急救设备的普及。朱勤忠告诉记者:“解决不会救难题,不仅要加大培训力度,还要普及AED(自动除颤仪)在公共场所的覆盖面。”据介绍,AED其实是一种类似“傻瓜相机”的自动除颤仪,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只需经过30分钟培训即可学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就能使复苏成功率提高2到3倍,生存率提高49%。

  朱勤忠说,仅有设备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敢于使用AED。《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在轨交站点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都必须配备急救器械。(完)

编辑: 侯力新
关键词: 好人法;条例;道德法律化;扶与;道德成本

中国“好人法”将生效:为道德善举保驾护航

中国官方媒体重新开始进行“大灾面前有大爱”式的正面宣传,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说,中国社会的道德标准已经降低到了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底线伦理”,或“良心论”,只要求人们遵守法律和最基本社会规则,以防导致社会崩溃的事情发生。